任娟:浅谈当代德国文艺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25 发布人: 字号: A A A

       由中国文联主办、新利luck18官网承办的“2019中国文联赴德文艺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海外九期)于2019年12月在德国顺利举办。研修结束后,学员们整理笔记,结合自身工作提交了主题各异的研修心得。为使此次海外研修成果惠及更多校友,我们特选取部分精彩内容与大家共享。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杂技家协会理论研究部副调研员任娟的研修心得。

任娟(左)向授课老师赠送礼物

       2019年12月,笔者作为2019中国文联赴德文艺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赴德国多个文艺协会、基金会及剧团访问、研修,深感德国在文艺管理方面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反思及借鉴。

       在德国政府对于德国文艺的保护与扶持方面,我有以下一些思考。

       一是德国政府对文艺院团投入巨额经费。德国联邦各州与各市政每年用于文化方面的投资额度巨大。比如法兰克福剧院作为主要依靠市财政拨款的非盈利性剧院,演职人员1100余人,另有合唱团70人,交响乐团115人。政府每年单向交响乐团即投入1500万欧元,使德国文艺院团不再屈就于生存及市场的压力,而是专注于文艺创作、生产本身。

       二是德国的艺术教育与推广经验丰富。德国政府提供免费的公共教育服务。在莱法州基恩公立音乐学院,我们获悉德国联邦各州市在学校音乐教育方面都有较大的投入。学校大多是公益性质,收费很低廉,配备具有专业背景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资力量。这使得学校音乐教育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德国有数量众多的著名公立高等艺术学府,当然还会有一些规模更小、专业性更强、收费门槛更高的私立艺术类大学。

       三是德国资助文艺人才、促进文艺创作的具体举措值得借鉴。德国从最初的对个人创作的支持逐步转向对项目的支持,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在就业培训、艺术工作室房租、艺术展示场地租金、宣传手册制作、安保及志愿服务等方面,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和支持。如柏林最大的艺术资助项目——集合创作、展示、管理、居住功能的柏林艺术家中心,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相信它日后会成为柏林新的城市文化地标。

       四是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文艺领域的监管和保护。从联邦到州政府层面,在文化的各个专门领域,如文献与图书馆、著作权、文化遗产、表演艺术与音乐、电影、广播、电视等,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确保创作活动以及创作成果的传播和流通。各个州有权制订各自文化相关的法律,宪法对各州法令进行保护和调节。德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健全完善的法制体系。此外,部分文化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分散在联邦、州、市县各层级的法律规定中。

       德国文艺协会具有重要管理和调节作用。我们到访的协会组织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其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文艺组织。在职能定位上,德国文化协会致力于促进本行业发展,为政府和立法机构提供意见建议,甚至直接参与国家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教育培训、仲裁与维权等服务职能。比如在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上,德国协会组织权力极大,在行业里的影响力甚至远超政府,确实能够在行业发展中承担监管作用。

       二是其作为“艺术家之家”的协会组织。我们所拜访的各协会负责人均不约而同地提到协会就是“圈子”,从某种角度认同“圈子比教育重要”。德国自由摄影家和电影设计师专业协会(BFF)会长Jorg Steck先生很直白地谈到加入协会的好处:获取更大的名声、奖励;跟业界精英人士交流、彼此欣赏;在互相学习中得到挑战及提升;依靠组织的能量而不再单打独斗。

       三是爱好者俱乐部性质的协会组织。德国各协会之间的业务范围、运行机制、职能发挥的差别非常大。如法兰克福的Waldoni马戏项目协会,是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运营的民间非盈利性机构,承担青少年马戏爱好者教育培训的功能,同时帮助城市儿童走进自然、帮助“问题少年”走出困境等。类似的还有柏林施普雷·雅典舞蹈协会,是一家非盈利性专业体育舞蹈类协会,政府提供免费的教学场地、音乐版权和部分员工补贴。

       德国的文艺基金会发挥着独特作用。德国最大的文化基金会是德国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负责管理普鲁士自由邦在两个半世纪内收集的数百万文化遗产,包括建筑、历史文件和艺术品。法兰克福商业银行基金会和黑森州新教文化基金会,多年来广泛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组成文化基金,成为政府管理社会和发展社会事业的有力补充。

        总之,当代德国文艺管理的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政府对于文艺扶持力度巨大、措施精细,并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德国文艺的创造性、独特性与多样性。其次,德国艺术教育体系完备,注重培养德国民众的艺术修养,形成了良性、健康的创作生态,促进了德国文艺的创新发展,提升了整个民族的精神品格与对外形象。第三,德国是一个法律健全、执法严格的法治社会,养成了国民对秩序、规范、条理的尊崇以及严谨、守信、近乎刻板的行事风格。第四,德国艺术家们有着严谨、专注的创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创作理念,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第五,数量众多、关系交错的协会在文艺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健全的法律制度框架、政府管理方式以及内部自律机制,共同构成了特殊的协会监管体制。第六,德国文艺基金会组织自主权虽然很大,但受到的监管也很严格,政府内政及司法、财税、金融等部门相结合,形成了完善的基金综合监管体制。第七,德国是一个富于哲学思辨的国度,对艺术的界定、对创新的理解、对标准的质疑、对创作自由度的考量,都充满了德国式的哲学思辨光芒。

       中德文艺管理模式都投射着各自的历史传统、民族性格和文化逻辑,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实现“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

编辑 | 文艺研修院 刘怀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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